各部门、二级学院 :
依据学校于2022年6月10日印发的《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更高水平“安全文明校园(平安校园)”创建工作方案》(附件1),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按照考评标准及分工表(附件2),对本部门、学院所负责的创建工作进行自评,撰写本部门的自评总结,并提供相应的佐证台账资料,由责任部门在2023年1月1日前将考评表(附件2)、自评报告盖章扫描件(同步提交可编辑word文档)、佐证台账资料报送至学校安全文明校园(平安校园)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baowei@gdcvi.edu.cn。在责任部门需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时协助部门应当予以配合。
领导小组将在2023年1月5日前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照考评标准,采用现场查阅档案、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各相关部门、二级学院创建工作进行抽查督导,于1月2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、二级学院的年度考评工作。
附件:1.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更高水平“安全文明校园(平安校园)”创建工作方案
2.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更高水平“安全文明校园(平安校园)”考评标准及分工表
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
安全文明(平安校园)创建工作领导小组
2022年12月12日